【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江苏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从女性生理特点出发,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涵盖了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多个关键阶段的保护措施。
以下是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总结内容,以文字加表格的形式呈现,便于理解和查阅。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2. 禁止安排的劳动类型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孕期、产期、哺乳期应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哺乳假及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女职工有足够休息和恢复时间。
4. 劳动条件与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 特殊保护措施
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或夜班;哺乳期女职工每日享有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6.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条款对照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规定 |
1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江苏省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
2 | 禁止劳动类型 | 孕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 |
3 | 工作时间安排 | 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 |
4 | 产假与哺乳假 |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及带薪休假 |
5 | 劳动条件要求 |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
6 | 特殊保护措施 | 哺乳期每天享有两次哺乳时间 |
7 | 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责任 |
三、结语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体现了对女职工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公平、安全、和谐的职场环境。同时,女职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