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查询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查询

发布时间:2024-09-03 07:13:52 栏目:综合精选

    导读 深圳居住证办理后,如何得知自己的深圳居住证情况,可查询深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证件类型、办理状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等信息。 ...
    深圳居住证办理后,如何得知自己的深圳居住证情况,可查询深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证件类型、办理状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等信息。

      深圳居住证办理后,如何得知自己的深圳居住证情况,可查询深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证件类型、办理状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等信息。

      以下查询框查询的是之前办理过深圳居住证(旧版居住证)的状况。

      点击查看: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查询

      或者大家可以尝试以下深圳居住证查询:

      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推出了旧证查询:https://www.szjzz.gov.cn/index/getOldByNameAndID

      小编亲测了一下,如下图所示:

      深圳旧版居住证查询

      另外,如果对居住证有相关疑问,可以留下评论,小编会进行一一解答,到时请记得来看回复!

      想知道自己是否满足深圳居住证办证资格?

      点击查看:深圳居住证办证资格查询

    深圳居住证办证资格查询 如何查询是否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

      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

      目前深圳公安局推出深圳居住证办理平台:https://www.szjzz.gov.cn/p,推出网上申办居住证、做深圳居住登记、办证进度查询和房屋编码查询等服务。

      在网上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需要注册,点击查看:深圳居住证办理指南: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深圳居住证办理点及电话汇总

      办理成功的深圳居住证情况如下:

      深圳居住证办理完后的状态

      个人办理居住证后过期的状态

      温馨提示:

      * 终止使用功能居住证:属无效证件。

      在此种情况下,各位网友需要重新办理深圳新居住证啦!

      深圳新居住证办证条件如下:(以下2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1、合法稳定居所: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12个月);

      2、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者在申请居住证2年内已累计缴纳18个月社保。

      PS:符合人才引进规定或者非深户在读学生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现在深圳新居住证开通网上办理啦!点击查看:深圳居住证办理网上注册、办理指南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后的相关规定—————————

      小编温馨提示: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根据《条例》中的规定,深圳居住证将实行签注制度,每年一签,并且说明了逾期不签注后,深圳居住证使用功能将终止。点击查看:深圳新居住证的变化有哪些

      同时对于深圳临时居住证也有相关说明。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的相关条例如下:

      办理深圳居住证的条件:

      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实行每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申办签注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

      深圳居住证注销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

      (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

      关于原深圳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在本条例施行之日仍然有效,且持证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条例施行后十二个月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

      换领新证前,《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继续有效;换领新证后,持证时间连续计算;不申请换领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条件的,本条例施行十二个月后,《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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